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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象

最近Nature杂志帮华纳的一个电影打广告。这个电影叫做Born to be Wild 3D,是一个3D电影,很可能是一个记录片。里面讲述的可能是几位普通妇女到了非洲抚养因种种原因(例如人的偷猎行为)成为孤儿的动物幼崽。其中最主要的主角是这项行为的先锋——Daphne Sheldrick女士。她在肯尼亚进行这项工作已有50年,她创办了Wildlife Trust组织来扩大这项行动。Nature杂志就给Sheldrick女士做了个简短的访问

Sheldrick女士的一个重要成果是摸索出了能养活幼象的奶的配方。

这部电影的旁白是Morgan Freeman,《七宗罪》里那个黑人老戏骨。优酷有预告片。原来这个电影的中文名称是《天生狂野》,觉得不是个好名字。

同一期的Nature还有一个读者来信,抱怨了黑市象牙价格的上升使得大象的数量急剧减少。象牙最在的需求方是中国。另一个因素就是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侵占了大象的生存空间。

Sheldrick女士在专访里说:

Elephants are fragile in infancy. In a perfect world they would not have any enemies, but the growing human population is taking up more and more land that was once used for elephant migration routes. An elephant does not know the difference between grass and maize [corn] and can eat a human’s livelihood in an afternoon. And the demand in the Far East for ivory has grown tremendously in the past few years. The only hope for elephants is to ban all trade in ivory.

里面提到了大象在下午会去吃人的庄稼,作为怪罪人类侵占大象生活范围的例证。

对大象的研究表明大象智商很高,记得2006年PNAS上曾经发表过一篇文章说大象具有“我”的概念。最近Scienc Now上一则新闻又说大象很可能有与人类相似的“灵机一动”和“举一反三”。

以上是最近我看到的关于大象的一些新闻,看完后心里百感交集。我曾经写过很多文章讨论动物保护主义者的问题。最近的一篇主要是说动物保护主义是典型的妇人之仁。从类似的角度看,千方百计地去抚养大象孤儿也很多余。虽然现在“恰逢”大象物种危机,这种做法可以有个借口就是“保护濒危动物”。而且Sheldrick还提出“大象是一个很有用的物种,假如没有大象,很多动物都要跟着消失”。虽然这些动物保护主义者希望广大的其他人能够至少为了人类的福祉而保护自然,但很难否认他们自己其实只是因为个人喜好特别热爱自然所以才发动各种环保活动。喂养孤儿,我相信仅仅是因为它们很可爱很可怜,不忍心看着它们死去。如果完全对这些动物一点感情都没有,完全是出于功利主义才去为他们实施各种各样的保护措施,整个做法可能会完全不一样。

人类是有感情的。仅仅为了一些人类共有的情怀但没有实质利益的事情,其实也是多多益善。但是涉及全人类共同利益的事情,又往往又要通过国家机器之间的政治博弈来代为完成,而政治是冷酷的、功利的。因此永远没有好结果。

与其在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之间纠结,还不如回想一下当初人类文明开始的时候,为什么会自动地向着远离野性自然的方向走?为什么事情会变成人类要种地就得把大象赶跑?像Wildlife Trust组织网站上出现的动物照片,全都一派与人类相亲相爱的景象。事实上不要说老虎狮子,就猩猩不爽了也会袭击人。至于说“只要你爱它,它感受到你爱,就不会袭击你”这类的说法也只能归类为妇人之仁。保护归保护,非要去抚养孤儿、贡献庄稼、以德报怨,似乎不具有普遍的说服力。要回答“人类现在为什么要保护自然”的问题,其实相当于要回答“人类以前为什么要破坏自然”的问题。既然人类以前一定要破坏自然,现在为什么又不一定了?既然现在人类能够与大自然和谐相处,以前不应该更能么?我不觉得这个问题能简单地从“人的认识有待提高”来解释。人的认识从来就没提高过也没降低过。古人不比今天的人笨。今天的人认识不到的问题,未来的人还会继续认识不到。这跟懂得多少科学知识一点关系都没有。人类一天回答不好“你是谁?你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的清华保安三大问,一天就没办法理清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也就谈不上保护动物了。

在看完这些新闻,刚准备打这篇文章的时候突然想到了我们国家有过一段消灭麻雀的历史。我记得高中订阅《随笔》杂志的时候有一篇相关的文章印象很深刻,现在找起来也很好搜,上网一搜就搜到了:赦免麻雀的“说法”。文章主要想揭示决定麻雀命运的政治因素。但我想起这个话题主要是好奇麻雀是否真的危害庄稼,有多危害。因为这一条前提一旦成立,剩下的选择就是“要人命还是要雀命”的问题。

我总觉得自古以来每一个中国人都活在明天会饿死的恐惧中,否则如何解释他们深入骨髓的不择手段、不守规则、趋炎附势、缺乏底线?唯有如果每一刻都可能丢饭碗,明天就可能揭不开锅的话,那才能比较容易理解中国人为达到任何一个微不足到的目的而狼奔豕突的歇斯底里。因此,“危害庄稼”就等于杀人。与其我死,不如你亡。这才是“中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农业大国”这句话的实质。正因此,一旦“危害庄稼”这条罪名在麻雀身上成立了,那么麻雀要面临的将是是灭种之灾。

真应了《随笔》文章最后的一句话:

呜呼!雀犹如此,人何以堪!

村上春树曾经写过一个短篇小说叫《象的失踪》。里面说:

大象这种动物身上有一种拨动我心弦的东西,很早以前就有这个感觉,原因我倒不清楚。

我也曾经说过我特别喜欢龟和象这两种动物。恰恰就像村上春树所形容,“有一种拨动我心弦的东西”。这就是妇人之仁吗?反正因为“原因倒是不清楚”,因此只能归类为一种非理性的情愫。在国际政治谈判上当然是上不了台面的。正如《象的失踪》里所描述的那们,并没有人关心象本身,象失踪后也并没有人关心象的安危,大家都只想找出象之所在。因为,象是小镇的财富——现实中的财富。当初是讨论了很久认为利大于弊才收留这次象的,并非由于妇人之仁。因此《象的失踪》很好地为我们描述了,假如完全抛开妇人之仁的因素去保护动物的情形。

我看过了几乎所有村上春树在中国翻译出版的作品(除了《1Q84》),我认为村上春树很准确地把握住了被所谓“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所摧毁的到底是什么——那也是马恩列斯毛邓江胡习所没有抓住的。

广东稻米往事

网上很容易搜得到什么“六年级下册语文第二单元作文民风民俗400字”之类的关于各地饮食习惯的资料。到底以面食为主还是大米为主估计主要是决定于当地哪种东西比较好种,因为古时候粮食运输不像今天这么自由。我是广州城里人,在我印象中天天吃白米饭在旧时是不常见。广东农村应该主要是把米煮成粥,里面加番薯一起煮叫“番薯粥”,就点萝卜干作为三餐的主食。只有县城大户人家才天天煮白米饭,仆人先要把主人一家老老小小的饭和菜全部做好,盛在玲珑瓷饭碗中。工人和主人要分开吃,工人吃的跟主人当然也不一样。网上搜到一篇文章说“广东人”,其实里面的很多事情是专指广州老城市民:

人所共知,广东人日食三餐都以大米为主食。所谓“北人嗜面、南人嗜饭也”。此种饮食风俗习惯,是由广东农业耕种以水稻为主这一客观条件决定的。

广东地处南疆边陲,属于亚热带气温区。气候温暖湿润,水源充足,“民以水田为业(宋王象《舆地纪胜》)”,稻饭羹鱼。所以,粤人自古“以粘为饭,以糯为酒(《南越笔记》)”,及至现在,大体仍是如此。

现在广东一些城市生活节奏加快,面食制品增多,面食日趋兴起,甚至有食西餐、快餐的。但就日常生活而言,仍以大米为主食,有所谓“未见米落肚,不知饿定饱”,或饭,或粥,或米制的糕点,保持此种传统的饮食习惯。

广东有云许多口头禅和土语,其组词表意都与“米”字有关,如说人死了,谓之“不食广东米”;说家中增添了一口新人,谓之“加多了一碗饭”,这与来客人“加多一双筷”有不同含义;再有骂人好食懒做,广东人会说“蛀米大虫”,当然,它与我们的标题亦是两种含义;若批评人办事无能,谓之“食贵米”;批评人做事不知危险,谓之“嫌米贵——不知死活”;若挖苦人不开窍,谓之“食馊米”等如此类的说法,都万变不离其宗,说来的确离不开“大米”。把“大米”与生老病死、勤劳懒惰、精明愚蠢联系在了一起。大米在广东人生活中之地位何等重要,由此可窥一斑了。真正的“蛀”米大虫属也!

我人小则属于“食失米”,吃饭不长个儿。现在我自己就天天煮饭。自从住回补校,我自己做饭之后,我就很少在外面解决。因为任何饭馆的美食都很难比得上我自己在家弄的住家饭。先不谈外面餐馆用的油和食材很可能有猫腻,在家里做饭有一个独家的体验,就是饭在煮的过程中你能闻到饭香。因此,在家吃饭一定先闻上十几分钟的饭香才能开吃。以前跟父母住的时候,无论我在电脑前有多么不愿意停止,只要开始闻饭香,不用我妈催促,我自动就愿意放下手中的工作了。下馆子和叫外卖虽然都比自己煮方便,但是在外加班的打工族却往往吃无定时,原因就是他们直到吃饭之前都闻不到饭香。

今天在The China Beat博客上看到一本新书叫Gourmets in the Land of Famine,讲述了从1937年开始到41年最高峰的广东饥荒的来龙去脉。虽然按照Emily Hill的书评所述这本书有史料不足结论过于大胆之处,但是其将广东人对大米的挑剔作为饥荒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一观点至少很有趣,恰好应验了“不食广东米”这句歇后语。莫非除了“嫌米贵”之外,“嫌米贱”也同样不知死活?——就好像“嫌钱腥”一样。书中也对当时的国民政府在农业问题上过于书生气(technocracy)而进行了批评,于是也可牵强地谓之“食贵米”了。

在袁隆平研究高产水稻之前,以大米为主食的地区平民百姓基本上是大小饥荒连年不断的,饿肚子是常态。这在今天的我来看是不可想象的。饥荒也容易导致人心叵测,中国人心中典型的“省”和“防”的心态多缘于此吧。中国的平民百姓就是指农民,中国是农业大国,以前很少城市穷人的,一直以来中国的统治问题就是如何统治农民的问题。今天发生的所谓“改变执政思路”,是史无前例的事,因为“现代中国人”是一个新出现的、以前谁也没见过的、而又人口巨大的群体。他们不种地了(都打工了),也不饿肚子了(主要愁没房子)。

三岁定八十是真的吗?

我其实不过是庸俗的芸芸众生的体现之一就是那些很多人喜欢的文学作品我居然没特立独行地去讨厌反而盲目从众地也很喜欢,真是寡廉鲜耻。其中一本就是村上春树的《世界尽头与冷酷仙境》。之所以感到羞耻,是因为人家书早就得奖了我才在那里说“喜欢呃”,显得很菜。人应该在书还默默无名的时候就向别人推荐。等书出名了,再笑而不语。这才经典,让那些俗人们口耳相传道“孙老师早就推荐了呃!”“真是有先见之明啊!”“那肯定啦!”……这样才传奇得来霸气不外露。就算人难免有个后知后觉,那也一定得特别虚伪地藏着掖着,净挑传奇的东西来说。长此以往才能造成一个印象就是“你特别牛”“你就没有不传奇的”,深藏功与名。

所以我都很不想说什么“《世界尽头》一书最打动我的一个地方就是……”这种话,因为感觉所有这些类似的话早就在各个书评、豆瓣条目、百度的村上春树贴吧之类的下三滥地方重复一千遍了。我再说这样的话就会显得很掉价啊很掉价。

也不想说什么“也许每个人都有这样一段xx”这种话。也许你妹啊?每个人你妹啊?

但如果不说的话那就没话可说了,我实在想不到一个超凡脱俗的词汇来开始抒发我那不过是俗不可耐的情绪。所以归根结底是人俗,词汇陈旧只是借口。但是我觉悟如此透彻,以至谁也别妄想在我面前装,这一点倒又能回报我一点安慰啊安慰。

女嘉宾:“《世界尽头》一书最打动我的一个地方就是书里的世界尽头。”

小S:“废话,不然《西游记》最打动我的地方还是七擒孟获咧!”

女嘉宾:“不是啊,《世界尽头》里面的世界尽头……”

小S:“我不要再听你废话!我不要听!我不要听!”

女嘉宾:“不是,小S姐,你听我讲,里面的那个世界真的是……”

小S:[鼓掌]“谢——谢~~~!”

今天遇到梅彩阿姨,她一看到我就说要把蔡陈松的电话给我。原来帆阿姨上次吃饭之后就转告梅彩阿姨了。上次跟妈妈和帆阿姨吃饭的时候我问起了几个小学同学的现状。因为我问我妈她都不知道,帆阿姨就比较了解信息。我特别想找的是莫嘉琳。因为我当时本来应该跟他好好玩,但却经常陷害和抓住各种机会兴灾乐祸,真是卑鄙。我后来有几次偶尔翻老照片看到我跟他的照片的时候就会印象非常强烈地想起这个人就是我曾经莫名其妙地置之死地而后快的小孩儿。为啥我当时居然这么忍心对这么萌的小正太下如此毒手?说到底我小学也是手无缚鸡之力只有被欺负的份,但对比我小一点儿的我也是欺负起来很不留情面,敢情小学男生的世界真的是弱肉强食没公理的啊。男人真是天生的恶魔。

现在良心发现什么都晚了。他小学没读完就转学了。之后就几乎没再见到他,尽管她妈妈跟我妈妈还是一个单位。大家都上中学都住校都投身到各自的广阔天地去了,什么小学老师阿姨大院儿的早就抛到脑后了。二十年之后说不定还结婚买房。只是我恰巧又住回小学的那个大院那栋楼,见回那些阿姨,才勾起小学的各种回忆。我其实是希望自己变回小学的我,找回小学的他道歉。现在再找他,真很难聊起。你现在在哪儿工作?太俗了。但不这么问,毕竟大家二十八、九岁了。同龄人除了聊聊工作买房娶老婆之类的事,也不知道还能聊什么别的。再说我感觉似乎只有我如此记得小学的事,尽管我的所谓记起无非是一个莫嘉琳被老师罚站、我偷偷朝他做“抵死”的口型、他看了非常失落和灰心的那一个表情而已。

蔡陈松也是中途转学的。有一段时间每天放学我都拉着他跟他一起回家。不知道为什么说不出他有哪点特别吸引的地方但就是天天一起放学回家。所谓“特别吸引的地方”就是懂玩特别酷的东西。所以我虽然印象很深但是根本想不起到底跟他发生过什么事。我回忆的画面就是我们在放学路上的一个地方,没了,不是正在做什么,也没下雨也没天睛,他眼睛像在找什么似地望着地上。这就是我想起他的画面。好像他的玩法就是经常在地上找到什么来捡,导致我想起他的表情都是眼睛顾在地上扫视。我们捡到的最好玩的东西就是一个细叶桉树的树桩上渗出来的树胶,摘一坨下来有点像果冻。就这种东西就觉得特好玩怎么是这个状态,捏在手里玩半天,或者似乎特仗义地分给你一点儿玩。

今天梅彩阿姨给我蔡陈松电话的时候,我感觉特别不好意思。其实也是聊天的时候聊起来,回忆一下,想想也就罢了。真说要找人家,似乎又无事不登三宝殿。真不知道是不是由于我自己的思想早已被污染的缘故。话说,小学那会儿,连青春期都没进入,很多遗憾都没发生,我们相遇就特别对等,感觉大家的历史都一片空白没有什么可比较的,于是我说句“对不起”那就会是真诚的。但二十年之后,三十岁的人,还有什么“对不起”是真诚的吗?或者说,小学那点儿事还重要到需要说对不起吗?

梅彩阿姨说“我不知道你电话,我跟蔡陈松要电话,他就问你的呢,我都不知道。”说着终于翻出一张纸条,上面写着蔡陈松的手机。我不知道是什么心情总之我就笑不拢嘴。也许是因为听到蔡会问我的电话,也许是觉得小学那个蔡陈松突然变成今天一个有手机号的成年人了,不知是什么滋味,该悲凉么好像又不至于,好像还是喜,所以就笑着,但又不知道喜啥。也许莫嘉琳也无非是一个手机号。也许拥有这个手机号的是他的中学同学、大学同学、打球的兄弟们、女朋友(们)、现在工作的同事、领导们。现在突然冒出来个“小学同学”孙尉翔“说是想找回你聊聊啊”,不替对方觉得怪异么?

其实根本都不想聊现在,只想问问他们还记得当时没有,莫嘉琳还记不记得我当时很贱格。如果记得,我就向他道歉,我情原认为当时我们是好朋友。我们本应该是好朋友到现在的。然后听到他说一句类似原谅的话。如果他都忘了,那我也许会有点失落。到底那只是小学啊……我多想了。

小学还有一个同学,他住我楼上,有时会来我家玩。但他三年级之前就白血病死了。他叫关毅宁。所以他并没有成为一个有手机号的成年人。也许为着这个我应该跟莫嘉琳和蔡陈松联系上吧。虽然我们可能因为二十多年不同的经历导致话不投机,但至少为大家还活得不错而在心里默默干一杯(跟得陈昊旻多我也成酒鬼了)。逢年过节嘛也就别免俗发个什么你抄我我转你的贺年短信——谁让我们都幸运地活到了智能手机IPhone的当下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