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病

1974年,一位年轻女医生以她丈夫的名字在《英国医学杂志》发表了一条短讯,报道了一种称作“大提琴阴囊”(cello scrotum)的症状——由于长期演奏大提琴而导致阴囊发炎。30多年后,她在向该杂志发了致歉信,说所谓“大提琴阴囊”完全是一个杜撰出来的玩笑。之所以要开这种玩笑,完全是因为她在该杂志上看到另一条关于“吉他乳头”的类似报道,觉得好玩,于是仿效之。而这个“吉他乳头 ”(guitar nipple)也是一个杜撰出来的东西。有趣的是,这两条报道都在发表在2008年的一篇关于音乐家的职业病的专题里被当作事实而引用。

从某种角度上说,这个迟来的致歉信也洗清了大提琴手和吉他手的冤屈,因为看过这两篇报道的人,很可能在长达三十多年的时间里都会相信,大提琴手和吉他手身上有着这种不太光彩的“暗病”。不过,因长期演奏乐器而在身上留烙印的事情还是存在的。电影《和你在一起》中,有这么一段剧情,刘成拉着小春儿到余教授家里,想请他做小春的小提琴老师。小春儿不乐意,说自己不懂拉琴。但是余教授摸了摸小春儿的脖子,就断定这孩子一定懂拉琴了,因为长期夹琴磨擦会在脖子上留下一道特殊的伤痕。所以,在纪录片《从毛泽东到莫扎特》中,著名小提琴家斯特恩给大家介绍了一招,就是在脖子下面垫一块海绵。事实上很多小提琴家都使用类似的垫子。

由于乐器的乐器的学习和训练涉及到长期、重复的肌肉活动,因此除了表面的磨伤以外,更多的是肌肉的拉伤,有些损伤甚至是永久的。有个别演奏家,由于早年训练不当所遗留下来的损伤甚至会陪伴一生,大大限制了个人音乐事业的发展。青年钢琴家李云迪就曾因手伤的缘故不得不临时改变演出曲目。至于一些自学的业余爱好者,不正确的姿势就更加千奇百怪了。由于苦练吉他而导致什么“吉他乳头”的事情大概也不是完全没有的吧。

此文作为专栏刊登在2009年3月的《新知客》上。

关于求真求美和合情合理

今天食欲算是基本恢复了,前两天急性肠胃炎。

我以前一真认为急性肠胃炎是地球人才会得的病。因为从来只有我听到别人说他急性肠胃炎。我怎么就从来没得过急性肠胃炎呢?对于很多人人都有,我偏偏没有的事情或习惯或特征或不管什么,我都问过我妈为什么。我妈一向的答案就是说:“好人好姐梗系冇啦。”所以,比如人人都很关心移动什么时候有充100送300,但我从来都不知道,我认为是那些人有病。我妈还有一个解释,那就是说:“人地细个冇得食,营养不良,咩古灵精怪都有。你自细就xxxx,点会有!”于是认为那些人之所以这么了解关于移动充值优惠信息,是因为小时候营养不良所致。但是陶洪很明显也十分了解移动充值优惠信息,而且他的身体比我强壮,总之他完全不属于“有病”和“营养不良”之类的,他是理应和我一样的人。因此陶洪总是让我很郁闷。现在我变得不再问我妈,而是问陶洪了。奈何陶洪口头表达能力特别笨,而且他从来不思考自己认为理所当然的事情,所以总是一下子回答不上来为什么他有我没有的特点。总是要我先把我认为理所当然的版本说出来,刺激他一下。最终的解释总是显示我有病,我小时候营养不良。

急性肠胃炎就是这样。这次我无非就是突然发烧而且拉肚子嘛。我一向只要发烧的话肚子都会不舒服的啦。哦,发烧加上拉肚子就是急性肠胃炎?那为什么以前我发了这么多次烧没人说我急性肠胃炎?我妈从来没说过什么“急性肠胃炎”,医生也没说过。为什么到现在才告诉我这是急性肠胃炎呢?“急性肠胃炎”这种这么庸俗的病我居然也会得,真是寡廉鲜耻!

我要发表一下关于城管和走鬼和其他相关新闻的看法。主要有两点,一点就是很多记者为了迎合当今民粹主义的潮流,故意隐瞒部分真相,报道倾向性很强。这是求真和求美(假如“关心民众”是一种求美)的问题,认为“假亦美”。至于走鬼,我觉得为什么一个人犯法还这么理直气壮?不该抓你吗?该不该呢?有人说,人家没饭吃了。这不是废话么?犯法了就该抓,管你有没有饭吃。有的人说抓走鬼的法律是“恶法”。什么叫恶法?那就是不讲人情的法。这就是说,要讲人情。还听说过很多关于“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都是人定的”之类的话,其实就是想说,合情是最重要的,合情的话,不合理亦可。

上政治课的时候曾经讲过,中国文化是重人伦轻天理,西方文化是重天理轻人伦。我满脑子是西方文化(但是重天理的脑子得出的政见又是反对全盘西化)。法官的妈妈杀人,法官居照样判他妈妈死刑,哪怕他妈妈是为了他才杀人。

现在很多无知大众的愿望主要寄托在所有人都道德高尚。因为你看他们骂人都是从道德上骂的,说你道德不好。原来他们指望的是人人道德都很好。这简直是妄想吧。他们应该争取的不是这个,而是知情权。老百姓当家作主的源头是政府工作透明。政府工作不透明,老百姓不知底细,怎么提出正确意见?怎么参政议政?而只要老百姓参政议政,那就没有借口说法律是恶法了,因为这法律是大家自己定的。

抓走鬼的恶法是那些受走鬼困扰的居民定的,那反对抓走鬼的又是谁呢?是同情走鬼的人。他们最流行的反驳方式就是:“想象一下走鬼的小贩是你妈,你还会不会这么狠心”试想一下,如果定的是“杀人偿命”的法律,大家会不会有不同意见?有没有人会说:“如果杀人的是我妈,那我不是很惨?不行!我不同意杀人偿命,我怕到时我妈如果杀了人的话要偿命!”

日本鹌鹑喜欢与“AV男优”交配

研究发现,如果给一只雌性日本鹌鹑(coturnix japonica)观看雄性同类与其他雌性同类交配的录像,这只雌性日本鹌鹑会更加喜欢和频繁地跟出现在录像中的那只雄性同类靠近。雌性个体看到一只原本“不喜欢”的雄性个体与其他雌性交配的录相之后,就会变成“喜欢”那只雄性了。

该项研究于2003年发表在《动物行为》上(Animal Behaviour 2003, 66, 369-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