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纪委书记的时候要搞什么就搞什么。”

今天出去吃午饭的时候买了份《南方周末》,其中B9、B10版做了去年年末执行枪决的湖南郴州原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锦春的题目。这两版我还比较愿意看是因为《南方周末》记者没有说话。一篇是“死刑官员曾锦春对话反腐学者”,王明高与曾锦春之间的问答实录。另一篇则是曾锦春的自述。里面有一些内容,恰好可以拿来解释杨优棠的事迹。我相信曾锦春的昨天,就是杨优棠的明天。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我一直有一个看法,那就是贪官大多数是农家子弟。不仅把钱看得很重,而且从小没有丰富的文化生活、精神生活,信奉等级观念。有很多贪官,并不是当官之后受到诱惑而腐化的,而是他们从一开始就是冲着钱而选择当官这条路的。

当被问到当初是怎么入党的时候,曾锦春自己说:

我是1966年3月29日入党的,大二的时候,那一天我至今依然记得很清楚。我当时有个想法:一个男人,要么当官,要么发财,能光宗耀祖。我思想深入有升官发财的想法。毕业之后,虽然我发表文章说要为人民服务,但思想上还是想发财。

1966年,正是“文化大革命”开展得如火如荼的时候,能够入党的,成份当然是N代贫农。所以,从以上信息来看至少张锦春符合我的看法。

在《曾锦春自述》一文中有这么一段:

上世纪90年代,改革开放大潮猛烈冲击着社会……有一次我去看望1970年代的临武县老县委书记,我当过他秘书,由于在位时,他的三个小孩子都没安排好工作,现在都下岗了。他只得请我帮忙,真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我想我不能像他,有权便要用足,不要过期作废,再来后悔。

他在访谈里也说到:

我想,当官司无非就是为了发财,当官是一时的,搞几年就没有了,发财是一世的。市委书记在搞,我们也搞,没有什么大错的,只要书记把握大局就可以了。

因此,所谓“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其实是个普遍真理。这句话既从曾锦春口中说出来,也从杨忧棠口中说出来。在灯下黑博客里有这样的描述:

1995年9月他接任梅县纪委书记前,经常唉声叹气,心理极不平衡,闲聊中时常发表高论:反腐败反腐败,反什么腐败呀?现在谁不想腐败呀,只是坐不到位置,手中无权无钱,无条件腐败罢了——我也想腐败呀,没有条件,怎么去腐败呀?嘿,要是有条件呀,我比他们还腐败呢……(《冤大头》上册P63)

……吃点喝点算什么?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

尽管曾锦春不断进行深度地自我剖析,我还是更倾向于相信保护伞的缺失或者倒掉才是曾锦春“出事”的根本原因。

市委书记都不敢监督我

王明高:你认为,制度建设上存在哪些问题?

曾锦春:制度总的来说是好的,关键是落实。制度不落实,就成了挂在墙上的月亮。省纪委每年都搞红包上交,私底下有些人是收多交少,收一万,交一百。我当市纪委书记时每年交一万,实际际上收的远远不上这个数,做做样子而已。

当时郴州提拔干部都要按“一把手”书记意思办,先是组织部按书记的意思召开部务会,然后是书记办公会,书记同意后召开市委常委会,就是形式而已,党管干部实质上成了“一把手”管干部。

还有个重要问题是谁来监督纪委书记、纪委干部。我是市委副书记,又是纪委书记,谁也不敢管我。纪委应该属于同级党委领导,但对纪委书记,同级常委监督不了,纪委自己也监督不了。李大伦作为市委书记多少有些违纪,他也不敢监督我,怕我向省纪委专门报告。对于人大、政协和群众来说,纪委是党内的事,我当纪委书记的时候要搞什么就搞什么。

王明高:请就你的经历,谈谈监督纪委书记存在的问题。

曾锦春:第一,纪委的权力越来越大。连任用选拔干部都要通过纪委讨论通过,虽然是形式,但纪委也是起作用的。第二,在郴州,纪委书记同时是当地大要案协调小组组长,除了管纪委监察工作外,还管起公检法来了,容易从中捞好处。第三,在郴州,建筑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副组长是纪委书记,建筑领域是赚钱的地方,这给了纪委书记一个依法腐败的平台。第四,郴州矿山整治领导小组副组长也是纪委书记。组织上给了我平台,我纪委书记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介入其他领域搞腐败。

——摘自2011年3月24日《南方周末》B9版《“我当市委书记,市委书记也不敢监督我”——死刑官员曾锦春对话反腐学者》

下面是曾锦春审判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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