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烟花的精英主义

徐友渔在南方都市报上的一篇评论我恰好看过,那天是干嘛去忘了,买份报儿。这评论我有印象,关键是因为它符合我的精英主义倾向。里面有句话我感觉特别顺眼:

人群天然是无序的,达成规则约束下的自由,是政府的责任。西谚云:“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我宁愿把这句话倒过来,建设性地说:“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人民”,人民的素质不是天生的,是训练和教化而成的。

不过,看完之后也免不了背后凉嗖嗖地……这么露骨这么极端的精英主义言论,就不怕招来口水大潮吗?果然今天就看到了“一矢中的”的回应:顾则徐说“勿以“精英”立场解读禁燃爆竹”,关键词是“精英”,矛头直指“教化”论,好不痛快。不过,顾则徐为了“有破有立”,不得不偷换概念,转移话题。不过,按照当今人们的普遍逻辑,这也算不上转移话题。当今的人们已经分不起什么是是非问题,什么是可行性问题了。安逸惯了的人们,精打细算的人们,从来没听说“知其不可而为之”,没听说过“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既然绝不存在这种情况,那么“该不该为”与“可不可为”实际上就已经是一回事了。如果不可为,该为又怎么样呢?这个社会,哪里还有“是非”?争论是非,还不如争论可行性,还不如争论投入产出。禁不禁燃烟炮,实际上只要考虑禁不禁得了即可,顾则徐的意见是:烟炮这种中国民间传统,貌似是禁不了的,于是就别禁得了。

我还是放出“教化论”的上下文(实际上只有上文),是非也好,可行与否也好,都让大家看看:

我们很难设想,在广大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中,多数人会带上撮箕、扫帚,在燃放之后清扫一番;我们也很难设想,在这样的人群中,多数人相互叮嘱:“现在已经是深夜,有人需要休息,明天再玩吧!”我们还可以设想,即使其中有这样的人也没有用,因为少数人自觉行为的后果会被多数人行为的后果吞没和掩盖,他们的自觉和努力不起作用。

既然群体心理和行为的逻辑就是如此,那么,从公共事件和公共政策的角度考虑,唯一的也是可行的办法就是,由政府、有关市政管理部门发布规定,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善后处理事宜作出规定,同时要向大家说明,这样的规定是合情合理的,要使民众明白,在享受燃放烟花爆竹的自由和快乐时,我们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

长期以来,我们只能在两个极端之间选择:要么放任自流,要么统得死死的;长期以来,我们只能在几种对立的价值中选择一种。我们很少想到这样的可能性:在规则约束下的自由,在对立的价值中追求折中和平衡。

人群天然是无序的,达成规则约束下的自由,是政府的责任。西谚云:“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我宁愿把这句话倒过来,建设性地说:“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人民”,人民的素质不是天生的,是训练和教化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