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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内的伦理问题

我所理解的“伦理”问题,就是指在一个基于特定的宗旨而形成的群体里,不同的角色理应做到哪几条,有何义务,有何权利,如何落实到日常行为当中?在东方文化里,甚至要形成一种大家公认的荣辱观。我觉得在国内,研究生与导师、师兄(姐)弟(妹)之间现存的伦理是很不明确和完善的。师生之间,前辈与后辈之间的相互期望经常错位。为什么不能明确地公开地讨论这个问题?

网上可参考的成文讨论也并不多。值得留意的是密歇根大学的Rackham研究生院的两套指引,分而是给导师学生的,算是比较明确地建议了双方应该怎么做好自已,又怎么期待对方。不说直接当成范例,至少可以此作为继续讨论该问题的好的起点。不客气地说,国内有很多研究人员,在学生时代没有学到怎么做个研究生,成了导师之后也没有学过怎么做个导师。整体我们都缺乏一个学术研究传统,在做学问方面没有什么文化内涵,所以大部分课题组其实都是论文工厂,无论学生和导师都丝毫没有感受到做学问本身的乐趣,甚至对这一乐趣的存在都一无所知。这跟国外动辄学术血缘就能追溯到居里夫人或者朗之万的学术传承情况是无法相比的。

除了人与人之间关系外,实验室日常坏动作也是伦理的范畴。有很多界限是不明的。例如用具和试剂应该视为私用还是公用?评判这个问题的一般原则是什么?类似这类实验室中的小事会积小成多,造成实验人员之间的不信任感和矛盾。关于这个问题,很多课题组都有他们的rule,可能你去调查一番还会发现大同小异,说明是有些公认的价值观在里面的,但是拿出来公开讨论的还是很少。最近看到的这篇文章算是一个例子。Again,这仍然可以只是一个继续讨论的好起点。我觉得每个课题组不仅应该在组内公开地讨论这个问题,并且还应该把讨论和实践的结果拿到课题组外去分享,在更广泛的学术圈内引起更一般性的讨论,打破东方文明对小矛盾讳莫如深的坏文化。中国其实本来有好的文化来搞定一切新时代的新伦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做科研”需不需要监督和问责?

科学网上的吴飞鹏老师举了很多例子来说明“写论文”不是做科研。我觉得就算“做科研”的理想还停留在哥白尼的时代,“写论文”仍然很难说“不是做科研”。哥白尼要是不出书,就没有哥白尼了。但从吴老师举的例子来讲,问题不是这个。他问的是这个问题,举的却不是例子。他举的例子属于“监督和问责”的问题。我可以再举一个例子,学生交作业不是学习。

有很多人以为民主自由国家的人不用负社会责任,但是又忘记了资本主义制度是基于雇佣关系的。年终总结是用来换你的工资的。流不流于形式是另一个问题。发表论文是用来过基金项目考核的,否则第二期资金不到位。流不流于形式是另一个问题。今时今日你做科研不完全是你的兴趣,还是你的职业。你有老板,有顶头上司,有差要交,否则请走路。

非要高尚理想地谈,你也无法比哥白尼做得更好。哥白尼发论文发到丧失人生自由的故事不需要我再多讲了。所幸地球真是圆的,现在每本教科书上都在“重复发表”和“剽窃”哥白尼了。

现代社会有个概念叫做“第三产业”。在这样一个社会,没有一堆“不是做XX”的来辅助“做XX”,你还真做不成“XX”。理解“第三产业”的重要性是思想现代化的特征。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科学网上有一个讨论是关于研究生招生时对“将来会不会直博”的承诺要不要遵守的问题。这个讨论的存在本身已经注定中国人需要继续活在黑社会一百年被蹂躏一千遍。

问题先是苗元华老师的博客提出的。结果至少有刘庆丰丛远新两位老师认为“不用遵守”。他们认为,这些承诺是弱势群体迫于各种原因而做的,并非自愿,将来可以反口,因此不叫承诺。我来演绎一下,就是说那些强势群体也就不用把弱势群体的承诺当承诺了,因为无论他们承诺啥,你也没办法保证他们是否自愿,将来会不会反口。

这不是有没有合同或者法律的问题了。你就算拟一份合同让对方签,无奈你是强势群体对方是弱势群体,这事情怎么看怎么像杨白劳。你若是问问他“那你究竟想怎样?”回答大概会是:你招我,但不用我读博;最好还不用怎么做实验,让我可以出去做兼职赚经验……没完没了了。

有句话叫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我觉得正应了当今中国人——尤其是丛远新、刘庆丰这等“弱势群体”。活该他们继续弱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