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August 15, 2011

  • 署名地址的作用是在于邮寄

    发现有的人看到饶毅老师写博客表现出的执拗或虚伪之后就说他做的科研也“不见得”怎样,就觉得中国人还是不习惯接受个性,不习惯一个坏人在某方面特别好。电影《Catch Me If You Can》就讲述了Frank Abagnale, Jr.由于盗亦有道到登峰造极而被招安的故事。所以千人计划把饶毅老师招回来不代表他是圣人。假如千人计划只能招圣人那反倒搞笑了。 最近饶老师在署名问题上感到苦恼。我觉得大可不必。除非饶老师承认这事关政治,否则,署名地址的作用本仅在于邮寄。不管台“国科委”怎么将此问题政治化,作为“不关心政治”的人,饶老师只需考虑地址是否妨碍邮寄即可。一切超出此范围的考量都难免带有“政治化”的嫌疑。 香港和澳门是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台湾就算有一天回归,只会比香港和澳门更加一国两制。香港人发表文章尚且不需要非写HKSAR不可,光写个Hong Kong不写China,没人会认为香港独立了或者该作者支持港独了。这是因为香港的地位不是靠也无需体现于地址写法上。菲律宾什么的,要占南沙什么岛,但若是寄信寄到岛上,写China还是写Philippine能寄到呢?写Taipei, Taiwan也完全可以被错误地理解为台湾回归了啊,因为已回归的香港是署Kowloon, Hong Kong的。因此饶毅教授在这件事情上较真逻辑的当前版本显然未经三思。 Wikipedia.org对“一中各表”的介绍如下: 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简称为一中各表,是两岸基于各自法律文件对“一个中国”做出各自表示;大陆的说法叫“各自表述壹个中国原则”,也称“各表壹中” 。在双方都承认壹个中国的前提下,双方可以以两种不同表述方式。即:“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表述。 1992年8月1日,中华民国总统府国家统一委员会通过“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的政策文件,该文件有关一个中国涵义的叙述是:“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中共当局认为一个中国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来统一后,台湾将成为其管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台方则认为一个中国应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华民国,其主权及于整个中国,但目前之治权,则仅及于台澎金马。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海协会负责人随即对国统会的决议文作出回应指出“它表明在两岸事务性商谈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已成为海峡两岸的共识,对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然我们不同意台湾有关方面对壹个中国涵义的理解” 。该负责人也重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涵义”。 关于“科学家有没有国界”的问题,我很早很早以前已经谈过了。

  • Cox-Merz rule:表观的普遍性和理论的普适性

    Mead, D. (2011). Analytic derivation of the Cox–Merz rule using the MLD “toy” model for polydisperse linear polymers Rheologica Acta DOI: 10.1007/s00397-011-0550-5 前段时间,我导师给过我一篇流变学实验的稿子帮忙审一下。文章是在比较Giesekus和PTT两个模型,实验体系是一种多糖高分子水溶液。其中作者对样品是否符合Cox-Merz规则进行了一下验证,发现低浓度的样品符合规则,高浓度的样品就不符合,一般性地进行了一下解释。我发现这篇稿子完全照着已发表的J. Rheol.论文来做的,只是实验体系从一种多糖高分子换成了另一种多糖高分子。而且我审的稿子没有把J. Rheol.的工作都模仿做全,掉了几个重要的实验,又想试图下J. Rheol.论文所下的结论,因此就显得缺乏支持。 不过,在这里我主要想讲关于Cox-Merz规则的问题。拿个样品试试Cox-Merz规则是很过时的做法了,因为这样的实验报道已经非常多。而且经验上什么样的样品会符合Cox-Merz规则,什么样的样品则不符合,已经比较清楚。理论上,各个高分子本构模型是否符合Cox-Merz规则也早就有结论了。所以,今天再拿一个样品来做实验,无论结果符不符合Cox-Merz规则都没有新意。因为你总能找到个在致的解释,也能找到一个自圆其说的本构模型来拟合一下。所有这些都超不出目前的认识水平,也深入不到实质。 所谓深入到实质其实就是想把现象给结构联系起来。像Giesekus、PTT这些模型由于是半经验模型,无论它们符不符合Cox-Merz模型,都没深入到实质。目前高分子体系唯一的first principle模型是基于Doi-Edwards的reptation模型(DE)。最原始的Doi-Edwards模型却不能预测Cox-Merz rule,这跟实际观察到的Cox-Merz rule的普遍性相悖。近年来大家不想再拿“实际样品常常是多分散的”作为借口来解释实验与DE模型的不符了,因此引入了convected constraint-release(CCR)和contour length fluctuation(CLF)两个因素,成为了最近重燃传统高分子物理希望的热门话题。CCR帮DE解决了很多尴尬,尤其是真正的大幅形变(即流动)情况下的尴尬。1996年Marrucci在J. Non-Newt. Fluid Mech.上发表了两篇文章明确地指出了,要使DE符合Cox-Merz rule,需要考虑CCR。本文所引用的最新文章(见开头)采用了1996年之后进一步发展的分子模型,得出了同样的结论。诚然,这对于高分子流变学的结构理论研究来说是可喜可贺的事情。但是Cox-Merz的普适性并不仅限于高分子体系。而且,一些不符合简单Cox-Merz规则的样品被发现能符合所谓“推广的(generalized)”Cox-Merz规则。 流变学本身是一个宏观尺度的现象学。因此,为流变学结果建模是一个非常难的事情,尤其是要从分子尺度开始,因为这要跨越好几个空间尺度。当前的流变学实验方法所覆盖的松弛时间尺度也不窄,尤其是随着“微流变学”(microrheology)方法的兴起,1010s的跨度不成问题。对于很多“慢”的体系在太短的时间里是非平衡态,在长时间里往往有新的现象出现,这对理论建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又难了一点。最难的地方,就是在流变学上经常看到跨体系的普适性。例如Cox-Merz规则,它在某些聚合物和某些分散体系中都适合。你通过比如说CCR解释了聚合物体系为何能出Cox-Merz规则,对于解释为何分散体系中也有此规则一点贡献都没有。假如说对两种体系分别给出了不同的、各自能够自圆其说的理论解释,但是这两种理论找不到任何共同点的话,那我们是否仍然可以说这两个理论并没有成功?否则,物理学家就不会再致力于统一四大基本作用力了。 因此,我认为目前在Cox-Merz这个话题上有意义的讨论应该是去解释它的跨体系(非)普适性。流变学行为对样品的化学结构不敏感,只对样品的几何和粘弹性结构比较敏感。可是,凡是从topology出发的模型总是被认为是半经验,非要从具体体系出发的理论才觉得有结构基础。对于聚合物,总要从蛇行开始;对于分散体系,又总要从硬球开始。为了有望给出Cox-Merz规则跨体系普适性的解释,至少这两种体系的理论发展到了一定空间尺度要“殊途同归”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