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ily Archives: 2009年10月5日

恭喜——令尊虽然救不活了,但他还没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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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死亡自古以来都是由医生定义的,这仅仅不过因为医生有时能延迟人死亡。荒谬的却是,亲朋死亡给我们所带来的痛苦,却跟其肉体之躯一点关系都没有。有一个著名的高考作文题是“假如记忆可以移植”,其中一篇优秀作文就是讲人实际上就长生不老了。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肉体的关系,而是精神的关系。

不过,有很长一段时间我是不同意这一点的,因为那时我一直幻想着饭岛爱是我老婆。如果饭岛爱的精神被移植到了沈殿霞的肉体上,我绝对没法仍与这一精神实体继续维持原有的关系。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不再这么幼稚了。我认识到人的肉体是会衰老的。谁能保证饭岛爱老了不会变成沈殿霞或者罗兰姐?如果一旦饭岛爱变成了罗兰姐,我就马上不认识这个人,那我也不配做饭岛爱的老公了。所以,还是回到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肉体的关系,而是精神的关系。

亲人和朋友的死亡之所给我们带来通苦,不是因为他们的血液不循环了,或者因为他们的小脑、脑干、垂体停止工作了,不是因为他们不再具有进入性高潮的能力了。而是他们的音容笑貌不再出现了,体现他们可爱性格行为不再继续了。所以,我们才会认为奸尸的行为是变态的,反人性的。所以当身边的人死亡后我们的处理方式是假想他在另一个世界活着。所以亲人的失踪会给我们带来更大的痛苦,因为我们难以决定假想他在另一个世界活着,而被迫直面他的消失。所以我们很强调“死要见尸”。

因此,死亡的生理定义是很荒谬的。大脑被搅烂的青蛙尚且能响应表皮刺激。如果我们是青蛙,令尊的大脑已经不工作了,他能响应表皮刺激又能给你带来多大的欣喜和安慰呢?

最近一期Nature的一篇社论触及到了这一问题。这一问题的现实性在于,今时今日,一个人死没死,关系着另一个人活不活得成——如果这个人生前签过什么器官捐献协议的话。能不能取这个人的器官,在法理上要看这个人死了没有。而大多数国家在法理上的死亡定义都跟美国1981年通过的版本类似:

An individual who has sustained either (1) irreversible cessation of circulatory and respiratory functions, or (2) irreversible cessation of all functions of the entire brain, including the brain stem, is dead.

而这篇Nature社论却提出:

The criterion of irreversibility raises the question of how long one should wait to be sure that no function will re-emerge. Is the six hours recommended in the commission’s report sufficient? Physicians who have been required by circumstance to wait much longer have occasionally observed a brainstem-mediated reflex — a cough, for example — up to 36 hours after they would have declared death.

很显然,如果我们一直等到人体彻底腐烂才宣告此人死亡,那任何器官移植都将会没戏。反过来想,我们又为什么非要脑死亡才宣告一个人死亡呢?就算令尊的脑干没死,脑垂体没死,但其他器官已经因血液停止循环而衰竭了,你认为医学还能把他救活起来跟你打麻将吗?

这篇社论还有一句非常牛逼的话——死亡不是一个相变过程(Death is not a phase transition),因此,活着和死亡不是简单对立冲突的。一个人可以活着但已经死了——但这不是臧克家作的诗——他已经死了,是因为他救不活了;他还没死,是因为他还能受激咳嗽。

一个人救不救得活,完全是主治医师一人说了算。因此,很多病属的心理是,非要听到全宇宙医术最高超的医生的判断才罢休。但是,有另一个生死一线的病人正在等待着新器官。天平的两侧如何平衡?

如果废除了死刑,这个问题将会更突出。死刑的执行,不用考虑什么脑不脑死亡,因为就算你没被打死,大家也不管了,就当你死了,因为你反正要死。你的器官将被二话不说地移植到其他病人身上。

在医院里的病床上,情况之所以复杂,恰恰是因为我们不是在判刑;于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让这个问题变成判刑!——在伦理上判死刑。大家需要给出一个公认的方式,达成共识,就是到底什么样算死。因为现在不是你令尊一个人的问题了,不是你一家的问题了,而很可能是两家人的问题。

Editorial (2009). Delimiting death Nature, 461 (7264), 570-570 DOI: 10.1038/461570a

为产生假说积累事实基础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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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期的Science被新人类祖先抢去了风头,我对考古学一窍不通,所有关于这个话题的文章我都skip掉了。倒是一篇Perspecitives里的文章很是给了我一些启发:

Nabel, G. (2009). The Coordinates of Truth Science, 326 (5949), 53-54 DOI: 10.1126/science.1177637

这篇文章区分了两种科学研究行为——提出假说和验证假说,并将注意力放在了前者。首先,越来越少的研究能在一篇文章,或哪怕是连续的一系列文章中同时完成提出假说和验证假说这两项任务。其次,当前在部分领域,有越来越多的实验性研究不是对已有假说的验证,即所谓hypothesis-driven的研究,而是为假说的提出提供事实基础,即所谓hypothesis-generating的研究。例如,人类和其他一些物种的基因组工程就不是要验证什么理论而做的大事,而是它使得了很多人类疾病理论、很多物种的进化理论得以提出。粒子物理方面,LHC的建设和运作也有类似的意义。这些既不验证已有假说,又没有直接提出新假说的研究工作却有着极重大的意义,也确实占用着巨额的研究经费和资源。

文章的作者展望,随着科学的发展,这种既不验证又不提出的研究,将不能用一条“没贡献”为理由轻易拒绝拔款,而应该考察它有没有、在多大程度上为新假说的提出提供事实基础。这也需要重新审视当前的基金申请审查标准。

为此,作者提出了所谓“真理的坐标系”的概念,其实就是要论证,事实基础的丰富程度,能影响所提出的假说的水平。真理,就好像坐标系里的一个点,它有确定的坐标。假说就好像坐标系里的一个区域。由于人的认识局限,假说永远只能是一个区域,不能精确地成为与真理重合的一点。成功的假说能将真理包括在其区域之中。假说的完善过程,就是在保持真理点落在区域内的条件下缩小区域面积的过程。一个基于低分辨率事实基础的假说,其疆域很可能无法包括真理的坐标,反之一个基于高分辨率事实基础的假说,则可能一划一个准。

所谓“重要的”、“高水平的”研究,就有了第三种情况了。原来的两种情况是,假如您的研究提出了假说,就看您的假说是否回答当前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且合理、可验;假如您的研究验证已有假说,就看是否正确地演绎了那个假说并在实验上符合假说前提,实验结果是否可信等等。在以前,如果你的研究既不提出新假说,又不验证旧假说,你只做一堆无目的实验,只能被拒绝拔款现在的第三种情况,允许你做这样的实验,只要你的实验,或者同类实验的积累,能为提出某类假说提供事实基础。例如,谁会预先知道人类基因组测序计划能够具体导致哪些大疾病的解决?但却没有谁怀疑这一可能性。

我们需要一种针对第三种情况的研究的量化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