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无知程度的界限在哪里?

我们当然可以去建立一种界限,就是“一个XX专业的大学教授”(或任何类似的一种称谓之下)允许无知到何种程度,或者是“一门XX课的任课老师”允许无知到何种程度。但是具体设置这种界限的麻烦在于两方面,一是对每个专业、或每门课,都需要具体讨论,二是就一个专业或一门课之内,具体界限需要寻求共识。我们可能可以从一些现状中找到建立这种界限的“依据”。例如从已存在的课本所包括的 内容范围。这个例子我认为是不合适的一个依据。一个老师如果恰好只懂课本内容,他多半应该无法上好这门课;他应该要知道更大的知识的集合,同时知道为何手头上的课本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一个子集,或者说是如何被砍成现在的样子的。但至少,这个例子可以给我们一个“下限”。这是我对知乎上有些关于某些教授的无知程度是否仍然“配得上”他的称号的一个看法。但是,不管是知识特别渊博,还是无知得离谱,大学作为“学者的团体”,教师和学生其实是相互平等的“学者”。“上课”的在这种平等关系下的本质是:一起学习。那学习什么呢?你在上面一通讲还考试挂课怎么平等?考试挂课暂不讨论,但学习的是(of course):这门课。我在讲台上讲这件事的平等之处在于,我讲的是分享我对这门课的认识。因此,如果,我的无知到了离谱的程度,那这件事的坏处是浪费了听众的时间。因此当然要允许这么认为的听众不来听我讲。同时,也要允许听众去讲他对这门课的认识,并且互相争论。这种大学的描述很“古典”但应该成为一种基本原则。后来我们在“学术权威”上建立了等级区别,是为了节省时间,有些已经争论过N遍的就别争论了(但这也造成了教条主义);再后来我们搞考试,是因为高等教育被赋予了社会任务。但是,只要坚持大学的那种古典的基本原则,作为老师你的无知的害处就会很有限,因此也就不用惧怕。 在准备一门课的时候,如果在求根问底上力有不逮或时间有限,也不至于感到纠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