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双刃剑”的淡还要扯到什么时候?

科学网博客主页的编辑推荐再次出现这种鼓吹:科学的发展要受伦理的约束。这又为那些不想先搞清楚“是什么”就急于讨论“为什么”“怎么办”的人提供了一次抒发的机会。我们的社会有80%以上的结论性话语是违反认识事物的逻辑规律得出的因此都是废话。

不要说我总是批判总是破而不立。有的话说过了还要重重复复强调是很烦的:

所以我的乐趣就只剩下抓典型。

迟菲文章的典型错误是把“科学”和“该做的事”混为一谈,认为“科学”就是“该做的事”,“不科学”就是“不该做的事”:

人们无法预知突发事件是否会发生,什么时候会发生,会发生只是一种可能性,我们找不到所谓的铁铮铮的“证据”,那人们因为找不到“证据”就对此不理不睬,听天由命吗?显然不是,只要有某种安全隐患,人们就会提前采取措施降低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当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即使有“证据”也晚了,尤其是突发事件如果涉及到剥夺人的生命的时候,更是无法挽回……

这种说词最集中的体现是在“地震预测”的争论上面。有人指责地震预测难,成功预测都不科学,结果就有另一些人以为这是叫大家别做地震预测了;有人说人命关天,无论如何要做,结果他就不断地证明这件事其实是很科学的。现在以迟菲为代表的观点甚至要让科学家身负这种预测的重任,潜台词似乎在说:

“以前我们还说拜拜上帝拜拜观音菩萨。你西方出个尼采就说上帝死了,中国搞个文革四旧就破了。现代社会你让我拜谁?你科学家好像算挺厉害,拜你科学家得了!问题是你科学家是人不是神,我跟你还有讨价还价的资格了呢。你得给我搞好点啊!你得给我“有良知”啊!不然有你好看!

以上举的例子是认为“所有该做的事就是科学”,以下则是认为“所有不该做的事就是不科学”,好一篇文章篇幅不知正反面例子都齐了:

我觉得任何一个伟大的科学家都不可能对未来把握得很准确,现在认定是对的东西将来可能会发现是错的。 引用一个例子,是前天科学网几位博主在饭桌上谈到的例子:1948年的诺贝尔医学奖授予了瑞士化学家保罗·米勒,因为他发明了对人和动物有剧毒的有机氯杀虫剂DDT(二氯二苯三氯乙烷)。但现在已经证实DDT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当DDT进入食物链,将食肉和食鱼的鸟也毒杀了,从70年代后DDT逐渐被世界各国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

我在《科学没有善恶》一文中论述了现代社会科学家和工程师身份模糊导至公众认知偏差的问题,所以关于这方面不想罗嗦了。以上这段话还犯了另一个典型错误。我在《真相长啥样?》一文中引用过一段话,现在把这段话单独摘出来重新贴到这里:

说国人缺乏理性思维,多形象思维,主要是从小养成的思维习惯。小学生从写作文开始就接受了非理性的逻辑思维:凡事只要能够举出一个例子,似乎就能够说明一个普遍存在的道理,而不管这个道理的普遍性、完备性与纯粹性是否存在。比如,中学作文课上一写论述“人言可畏”的话题,我们就会举出阮玲玉等人遭遇流言蜚语的悲剧作为例证;一写议论“人言不可畏”的文章,我们就会举出富尔顿、爱迪生、爱因斯坦等人不畏人言、坚持不懈、取得成功的事情作为例证,然后把从这些个案得到的结论不假思索地扩展到整个社会,得出了自己也不能完全相信的结论。大家在生活中感受到,一件事好像怎么说都是有道理的,这或许就是我们文化的特点。

不光是迟菲的文章这样,现在N多文章都是这样,要说明什么,举例不光是statistically meaningless的,还是要是假的。结果文章还是很能触动人。这社会也未免太好混,太好忽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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